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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1b 匈牙利中医药学会章程 item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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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匈牙利中医药学会。是旅居匈牙利之中国中医药人员及匈牙利针灸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该团体热爱祖国并遵守匈牙利法律,推动中医药学与匈国和欧洲各种医学的交流与合作,为当地人民医疗保健事业服务。

 

第三条:本会接受中国驻匈使馆及匈卫生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与匈各华侨团体密切合作,团结各界人士,以弘扬中医药文化为本会宗旨。

 

第四条:团结匈牙利及欧洲各国医学,传统医学,自然医学界之工作者参与本学会。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本学会有以下任务

 

一, 举办针灸或中医药学术交流活动;

二, 举办学习班,提高针灸及中医药水平;

三, 开展义诊活动,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增强华人的正面影响,为华人融入匈牙利社会做贡献;

四, 编辑出版有关学术期刊及科普资料;

五, 组织对针灸,中医药学术的咨询工作,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如向匈医学院推荐中医药讲师,教授:协助匈卫生部门的专家组对业内人员的考核等;

六, 开展国际间针灸及中医药学会学术交流,加强同中国中医药及针灸学术团体的合作;同世界各国中医药及针灸团体建立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七, 开展中医药,针灸及保健品的交流和贸易活动;

八, 维护本会会员的正当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九, 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须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匈牙利中医药学会由会员、名誉会员组成。

一, 会员:

会员是必须从事中医药或中西医(药)结合工作多年,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中医药的发展与传播做出努力的个人。

一, 名誉会员(包括团体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是指由匈牙利中医药学会给予荣誉称号的专业或非专业人士,必须是热爱中医药事业,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优异成绩,在社会上有一定声望,特别是为匈牙利中医药学会的建设有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名誉会员享有第二、三、四项权利。

一, 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三, 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及有关工作;

四, 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材料及有关的信息。

一, 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 按期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逾期不交纳学费者,作为自动退会,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其所选的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关;理事会向全体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由副会长兼任),副秘书长一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闭会,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在会长领导下,秘书长支持日常工作,并对会长负责。

 

第一章 经费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交纳会费;

二, 社会团体捐赠;

三, 本会的必要经营收入

四, 有关方面的资助

 

第十三条:设专人管理经费,经费的收支要有完善的财务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ZhangZhongjing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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